补贴对象:按照“谁耕种谁受益”原则,补贴对象为县内水稻、玉米实际种植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玉米的大户、家庭农场、专合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16.39元/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7250188)
补贴对象:按照“谁耕种谁受益”原则,补贴对象为县内水稻、玉米实际种植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玉米的大户、家庭农场、专合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16.39元/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725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