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户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或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帮扶(含倾斜帮扶)政策帮扶后,个人支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必要医疗帮扶。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支付住院费用或门诊维持治疗费用单次或全年累计超过10000元的剩余部分,按照50%比例进行帮扶,原则上每人每年累计帮扶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标准的,报县委农办审核同意后实施帮扶。(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咨询电话:710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