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4月,中江县凯江镇某小区发生火灾。经查,系1楼住户73岁的独居老人蒋某某用火不慎引燃可燃物所致,火灾造成蒋某某自家财产损失约16万元,火灾还波及本单元其余11户居民房屋及财产损失约13万元。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受灾业主与涉事家庭矛盾逐渐激化,存在发生群体性纠纷风险。
经涉事双方申请,由中江县司法局凯江司法所牵头,联合凯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凯江镇综治中心等多部门成立专项调解小组开展工作,历经多次沟通协商,2023年11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调解过程
(一)深入调查摸清症结
专项调解小组分工开展走访调查。一是走访受损业主,实地勘察火灾现场,了解受损方诉求,核实申报损失清单真实性、合理性;二是走访蒋某某家庭情况,了解到蒋某某长期居住在女儿蒋某名下的房屋内,蒋某长期在外打工,平时并未与老人共同生活。经综合分析,矛盾焦点集中在3方面:1.责任主体认定争议;2.财产损失核算标准分歧;3.房屋安全检测诉求。
(二)依法明责定分止争
人民调解员通过组织3次集中调解和多次“背靠背”调解,运用“三步工作法”化解矛盾:
第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指出:一是蒋某某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构成侵权,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蒋某某无固定收入,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承担高额赔偿。二是虽然火灾并非由蒋某直接引发,然而蒋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该房屋有管理义务,该事件中蒋某未尽到合理安全管理义务。纠正了蒋某以火灾系父亲个人行为所致,自己长期在外打工,“与己无关”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错误认知。最终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劝解下,蒋某基于亲情和法理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核定损失。成立由消防、物价、社区组成的联合评估组,采用“三方核价法”:1.对照当地消防部门原始登记清单逐户复核;2.依据物价部门指导意见和参照本地市场行情折旧率核算物品残值和估价;3.邀请房屋中介、家装公司等专业机构人士进行维修修复鉴定。最终双方确认认可的财产损失共计12.7万元。
第三步:消除恐慌。针对受损业主对于灾后房屋质量安全问题,积极协调双方都认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和出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确认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但尚需进行维修加固及管线更换改造。
(三)以情促和弥合分歧
调解过程中注重“三个结合”:1.法与情相结合,组织双方观看火灾现场影像,唤起同理心;2.个别疏导与集体协商结合,对情绪激动的业主开展“一对一”、情绪疏导工作;3.物质赔偿与精神抚慰相结合,引导蒋某及家人登门致歉。最终促成3户财产轻微受损业主主动放弃索赔,其余8户同意分期赔偿方案。
案例启示
(一)构建多元解纷机制
本案成功化解的关键在于建立“1+N”调解体系: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联合消防、住建等三方专业力量,发动社区法律明白人、综治中心网格员、村(社区)法律顾问、心理疏导员等N个社会资源,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二)创新调解方法体系
实践“五心调解法”:调查取证要细心、法律宣讲要耐心、方案设计要精心、情绪疏导要贴心、协议履行要恒心,特别是在损失核算环节,使用了“三方核价”,综合市场价、折旧率、情感价值确定赔偿标准。
(三)深化溯源治理成效
本案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制度在化解群体性纠纷中的独特优势,通过法理情相融、防调治结合,既维护了受损业主合法权益,又给予困难当事人人文关怀,实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实现“案结事了”,还增强了辖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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