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海燕家庭农场海燕生猪养殖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中江县海燕家庭农场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燕生猪养殖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江县海燕家庭农场
建设地点:德阳市中江县悦来镇潘山村5社、新彭村2社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
中江县海燕家庭农场租赁总投资580.00万元,租赁占用土地7.46亩(林地类型),修建建筑面积约为3500m2的养殖猪圈2栋,并建设消毒间、废水处理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喂养设备、环保设备等自动化设备,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存栏育肥猪3000头,年出栏育肥猪6000头的养殖规模。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2025年中江县生态环境质量公报》:中江县SO2、NO2、CO、O3、PM10、PM2.5年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可知,中江县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
项目补充监测期间,氨气和硫化氢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附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5年中江县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5年中江县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中向好。富顺河、凯江、郪江3条国控考核河流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其中凯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处地表水区域为凯江,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3)土壤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区域以及消纳用地土壤监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项目建设区及消纳用地区域及地下水质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良好。
(5)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点的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评价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项目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
废气: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猪舍、堆肥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产生的恶臭,以及沼气、发电机废气和食堂油烟。
(1)恶臭
猪舍恶臭通过加强猪舍管理,建设全封闭式猪舍,猪舍内采取负压抽风后排风口外设置除臭湿帘进行除臭,科学设计日粮,选择优质饲料,使用饲料添加剂,种植绿化隔离带,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治理。废水处理设施输粪、输沼液为埋地管道,化粪池、沼气池、沼液池全密闭,上方设盖板进行处理,每天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储存池及堆肥车间一并封闭式抽风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以上处理后项目恶臭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沼气
沼气由沼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用作场区食堂燃料,多余部分用于猪舍照明及取暖。
(3)发电机废气
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采用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废气引至屋顶排放,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
(4)食堂油烟
食堂配置1套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大于80%)对油烟收集处理,尾气由烟道送至屋顶排放,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废水: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包括猪尿液、猪粪脱水、猪舍及设备冲洗废水、猪场及车辆洗消水、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运营期废水经一套“固液分离+沼气池+沼液池”处理模式处理后储存于沼液池,交由农户作为农肥,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风机、污水处理设施等设备噪声,猪叫声产生的噪声以及进出车辆噪声等。项目通过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器、消声、隔声,以及绿化等综合措施,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养殖场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污泥、病死猪、办公区生活垃圾、食堂餐厨垃圾、少量医疗废物、少量废脱硫剂等。猪粪、污泥经脱水后运至堆肥车间进行堆肥处理后外运周围农业种植合作社种植施肥使用;项目产生的病死猪均由中江县畜牧局统一回收交由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餐厨垃圾交由经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处理。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弃药品、废弃兽药包装袋、过期兽药等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暂时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含硫脱硫剂废料为纯度较高的硫磺级硫化铁,由脱硫剂供应商进行更换后回收处理。各类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处置方式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主动与被动相结合的原则,全场实施分区防渗,对包括猪舍、医疗废物暂存间、食堂隔油池、废水处理设施及沼液暂存设施、堆肥车间、发电机房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对库房、上猪区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办公生活区、宿舍及厂区道路进行简单防渗,可杜绝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风险。
5.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选址要求,不属于中江县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符合中江县选址要求,符合中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地方畜牧业发展规划,符合德阳市“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区大气、地下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标准要求,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属于未批先建,企业经整改后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比较成熟、可靠,产生的“三废”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妥善处置,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大,可以满足区域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
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从环境保护和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意见表
附件(公众意见表)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征求意见稿)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江县海燕家庭农场
通讯地址:德阳市中江县悦来镇潘山村5社、新彭村2社
联系人:尹海燕
电话:1538668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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