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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索  引  号: 510623-2025-00976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9-0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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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04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责任编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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