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2025年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工作,确保任务落实、政策落实、责任落实,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轮作、油菜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油菜和花生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当前与长远、兼顾用地与养地,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聚焦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落实技术模式,坚持产量产能一起抓,数量质量一起抓,生产生态一起抓,进一步完善耕地轮作制度,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促进大面积增产。
二、资金来源
川财农〔2025〕35号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1197万元,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669万元,整合2024年川财农〔2024〕41号、川财农〔2024〕48号结余资金,用于耕地轮作和油菜生产补助。以后上级再次下达耕地轮作和油菜生产补助资金,参照此实施方案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三、任务布局
全县耕地轮作任务7.98万亩,油菜生产任务4.46万亩(附件1)。补助方式为现金补贴,实行先种后补,根据全县核定面积确定补贴标准,不超过150元/亩。同一地块、同一季作物轮作不能与油菜生产、带状复合种植同时享受补助(即同一地块油菜轮作、花生轮作、油菜生产、大豆玉米均不能重复申报补贴)。
(一)耕地轮作面积7.98万亩
其中油菜轮作7.6万亩、花生轮作0.38万亩。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户主要采取玉米-油菜、水稻-油菜、油菜-花生、小麦-花生等轮作模式,林下套种花生等途径,稳定油菜、花生等油料面积。轮作花生选择太安、辑庆、继光3个乡镇作为试点示范乡镇,提升实施效果。
(二)油菜生产面积4.46万亩
持续巩固油菜扩种成果,支持发展4.46万亩油菜生产。2023年以来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户通过开发冬闲田(土)、撂荒地整治、推广幼龄果园套作油菜等方式扩种油菜,鼓励今年继续种植油菜。
四、申报流程
(一)落实主体。按照“谁耕种谁受益”原则,补贴对象为上级下达资金当年县域内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实际种植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专合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对代耕代种和流转土地种植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者。
(二)面积认定。普通农户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种植大户以土地流转合同面积为基础,补贴分配与实际种植面积挂钩。种粮大户申报补贴必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代耕代种但面积未达到30亩的散户,必须提供双方协议或其他面积证明依据。
(三)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在行政区域耕地轮作、油菜生产面积统计核实工作,以村组为基本单位开展面积登记、汇总、审核、公示,登记内容包括种植的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基本信息(其中专合社、农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需登记机构代码、开户银行和对公账户)、种植面积、种植模式、联系方式、代耕代种农户信息等(附件2),签字盖章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如无异议,据实填报中江县2025年耕地轮作、油菜生产补贴面积核实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528办公室,其中轮作花生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轮作油菜、油菜生产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
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统计,并会同县财政局进行抽查核实,最终确定全县享受补贴的面积。
(四)补贴兑付。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或者“一卡通”)方式兑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对保障主要粮油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意义,把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研究部署,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项目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加强过程管理,推动政策资金落地见效。各乡镇要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及时申报公示,定点跟踪耕地轮作、油菜生产任务落实情况。
(三)突出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专家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技术指导或培训,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四)搞好总结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工作政策,引导农户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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