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稻谷补贴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稻谷种植效益基本稳定,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4〕307号)、省财政厅等4个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稻谷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3〕271号)和省财政厅等7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关于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县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强化我县稻谷生产的基础,保持我县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进一步巩固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规模。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种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口粮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渠道不乱。稻谷补贴只能用于补贴我县稻谷实际种植者,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发放到户的稻谷补贴继续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阳光发放系统进行管理发放,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
(二)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分配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资金下达。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5年稻谷补贴通知文件,我县2025年稻谷补贴资金13916410元(川财建〔2024〕307号)。后续如再次下达资金,参照此实施方案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二)补贴对象。按照“谁耕种谁受益”原则,补贴对象为县内稻谷实际种植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稻谷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稻谷的大户、家庭农场、专合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对代耕代种和流转土地种植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
(三)面积认定。普通农户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合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流转合同面积为基础,补贴分配与实际种植面积挂钩。种粮大户申报补贴必须提供合同,代耕代种但面积未达到30亩的散户,必须提供双方协议或其他面积证明依据。
(四)补贴标准。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定的稻谷补贴面积进行测算。
(五)补贴方式。发放给普通农户、家庭农场通过“一卡通”发放,发放给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通过对公账户发放,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
四、补贴程序和要求
按照川财办〔2021〕6号文件要求,2025年发放到户的稻谷补贴资金继续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阳光发放系统进行管理发放。各镇村要确定专人负责稻谷补贴审批系统,加强农户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推进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实现稻谷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
(一)补贴审批
按照村级(申报备案、面积公示、面积确认)→乡镇(调查核实、面积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抽查核实)→县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县农业农村局(补贴标准确认)→镇村(两级补贴金额公示)的程序,结合稻谷补贴阳光审批系统,对农户补贴面积和标准进行审核。
1.村级录入。各村按要求将农户姓名、身份证、面积、代耕代种农户信息等相关信息核实后填入稻谷补贴申报模板(附件1),通过稻谷补贴阳光审批系统录入申报,导出两张公示表(汇总表、整村明细表),签字盖章后线上线下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如无异议,上传公示资料,系统确认公示并将公示表上交乡镇政府。村级录入并完成公示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2.乡镇核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补贴面积审核确认由各乡镇全面负责。乡镇线下全面审核,按系统抽查比例抽查户数并填写抽查结果,导出两张公示表(汇总表、明细表),签字盖章后线上线下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如无异议,上传公示资料,系统确认公示。据实填报中江县2025年稻谷补贴面积核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528办公室,电子档报送至农补系统交流QQ群,群号:227428036,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核实,补贴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通过系统进行调整并重新公示不少于3天。镇村公示资料由乡镇建库立档管理。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稻谷补贴面积进行汇总统计,并会同县财政局进行抽查核实,最终确定全县享受补贴的稻谷面积。县财政局负责测算补贴标准。
(二)补贴发放
由县农业农村局将稻谷补贴阳光审批系统内核实后的补贴对象推送到“一卡通”资金发放监管平台,补贴资金通过德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金发放监管平台直接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发放给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通过基本账户对公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站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核实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头;镇村具体负责统计核查补贴面积和农户基本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抽查、录入、申报、公示、回盘核对、信息校准等工作,对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各级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各乡镇要加强稻谷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村级干部准确把握稻谷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乡镇要组织开展稻谷阳光审批系统使用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经办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补贴对象及条件宣传到户、补贴面积核实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三)加强监督。各乡镇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截留和挪用稻谷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稻谷补贴申报模板
2.中江县2025年稻谷补贴面积核实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