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巩固拓展发〔2023〕2号)
(二)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规范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操作指南》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9〕30号)
二、对象范围
全省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县(市、区)。
三、政策规定
(一)项目入库程序。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到村到户项目坚持“村级申报、乡级审核、部门审查、县级审定”的程序。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也可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乡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
(二)入库项目包括产业项目、就业项目、乡村建设行动、易地搬迁后扶、巩固三保障成果、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管理费、其他等8大类25个小项。
(三)衔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