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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中江县凯江河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东北镇觉慧村储备林项目)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510623-2025-01140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10-2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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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0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中江凯兴林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中江县凯江河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东北镇觉慧村储备林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中江县凯江河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东北镇觉慧村储备林项目)工程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东北镇觉慧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林区公路A线、B线,登山步道及观景台等。项目共修建7处观景平台;A线为起于晒晴路,向东南展线爬升至规划连理塔,路线全长1.283kmB段起于A线AK0+860,自东北向展线,而后爬升至青丝台,路线全长0.3km。均采用小交通量单车道四级公路(II 类),道路路基宽度4.5m,单车道。工程涉及范围为道路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等;登山步道全长约2416.47m,步道宽约2~2.5m。项目总挖方2.79m³(自然方,下同);总填方2.79m³,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故不设取土场和弃土场。工程共计占地面积2.63hm2均为永久占地)。原用地类型为耕地及其他土地。该工程总投资685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2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该工程计划于20244月开工,于20256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

二、该工程属于新建项目,中江凯兴林业有限公司取得《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江县凯江河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投资2021508号)。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三、该方案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资料详实,内容较全面,防治目标较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合理,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初设深度,同意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丘陵、低山地貌,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土壤主要为黄壤土,林草植被类型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侵蚀强度为微度,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侵蚀量为500t/km2.a)。

五、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方案可行。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3hm2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预测土壤流失总量为54.00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40.23t)。

八、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1、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九、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

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道路工程区、登山步道工程区及观景平台工程区3个一级防治区。

(一)道路工程区

道路工程区,其中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0m3、表土回覆0.10m3、堑顶截水沟1069.50m、排水边沟1552.50m、急流槽80.40m;植物措施:喷播植草2404.80m2、三维网植草护坡7374.82m2;临时措施:洗车槽1座、沉砂池1座、密目网遮盖9800m2、水土保持宣传牌1个。

登山步道工程区,其中临时措施:密目网遮盖2000m2、水土保持宣传牌2个。

观景平台工程区,其中临时措施:水土保持宣传牌5个。

十、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监测方法、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布置监测点4个。

十一、基本同意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19.099万元(包括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79.91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投资39.189万元)。新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投资工程措施投资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0.2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0.82万元,独立费用23.0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7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419万元2.63hm2×1.3万元/hm2)。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落实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质量。

(四)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工程建设占用或损坏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定期向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十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水利局备案。

 

 

中江县行政审批局

2025630


责任编辑: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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