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23年1月1日-31日实际有效监测天数31天,其中优良天数为14天(均为良),优良率45.2%,同比2022年1月(83.9%)降低38.7个百分点。
1月份PM2.5均值为76.1微克/立方米,与上月环比上升55.0%,与去年同比上升39.1%。
PM10均值为120.3微克/立方米,与上月环比上升36.7%,与去年同比上升54.6%。
臭氧(O³)第90百分位浓度为102微克/立方米,与上月环比上升43.7%,与去年同比上升27.5%。
二氧化硫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与上月环比下降22.2%,与去年同比下降42.6%。
二氧化氮均值为34.1微克/立方米,与上月环比上升21.4%,与去年同比上升54.3%。
一氧化碳均值为1.2毫克/立方米,与上月相同,与去年同比下降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