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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凯州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参与公示(第二次)
索  引  号: 510623-2025-01096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9-3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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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30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中江县凯州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中江县凯州新城规划面积约1831.92公顷,包括凯州新城核心片区、辑庆片区、兴隆片区、成巴东片区。具体四至边界为东至成巴高速凯州新城出口-凯同道南段,南至兴隆镇长虹村三组,西至余家河-凯庆道-杏林街,北至幼远路。

3、规划时限:近期至2025年,中期2027年,远期至2035年。

4、园区定位:中江县融入成渝双圈的产业集中发展区,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业、清洁能源、先进材料。

5、发展规模:到 2025 年,规上工业产值突破 300 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 150 亿元。到 2027 年,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达到 650 亿元以上,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 450 亿元。到 2035 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 700 亿元以上。

二、环境质量现状

规划区大气、水、声、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三、与区域发展规划协调性

凯州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战略定位、产业发展方向上与上位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重大发展规划相符合,与德阳市、中江县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性较好。

四、规划环境影响

地表水环境:在规划实施期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标准,并按规划要求实施中水回用后,外排废水对规划区地表水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影响预测,近期、远期规划区内各评价点位的SO2、NO2、PM10、PM2.5保证率日均、年均浓度、VOCs小时浓度均能达标。主要污染物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各特征污染物叠加现状监测值后短期浓度均能达标,区域规划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地下水环境:受规划区所在地岩性控制,地下水渗透性较差,富水性较弱。事故工况下发生废水排放事故时,污染物沿着浅表风化裂隙向深部和下游方向径流,受局部微地貌单元控制,污染范围相对较小。

土壤环境:区域地表分布有厚度0~20m的粘类土夹泥砾覆盖,渗透性差,土壤层的防污性能等级为“中等~较强”。事故工况下,污染物在通过垂直入渗土壤层后,可通过表层土壤的吸附作用大大降低污染物持续下渗风险。在严格做好各项废水、固废的收集处置措施后,规划实施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影响总体较小。

噪声影响:凯州新城主要布置污染较轻的工业企业,工业噪声影响较小;交通噪声主要包括区域内道路交通噪声,在实施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后,噪声影响较小;社会生活噪声主要为娱乐场所音响设备、商业门市和沿街摊贩噪声、露天集贸市场噪声等。

固废影响: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效益化”为原则,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垃圾统一集中处理。建立、健全对有害废弃物的监督及管理系统,定点排放、自清自运。依法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特别是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安全处置,实现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

五、综合评价结论要点

凯州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后续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在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等方面认真落实国家、省及地方各项污染防治要求,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中江县凯州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可行。

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附件1为评价报告书简本公示本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附件2为公众意见表

八、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德阳凯州新城服务中心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838-7178636

邮箱:409133938@qq.com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32523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9号     邮箱:393340893@qq.com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规划区域居民以及对本规划关心的公众。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

②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③对规划的实施建设是否认可;

④本规划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⑤对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⑥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公众的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十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及邮件的方式联系。 

十三、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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