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内各县(区)设立民办其他教育机构的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决定权
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55号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2、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55号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55号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申请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55号第十五条 :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55号)第十四条 :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有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四)有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或行政负责人。正、副校长符合任职条件,其校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年龄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以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懂得教育管理,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五)有合格的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有相对独立、固定的校园、校舍,面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校舍的,应具有法律效力、租期在3年以上的契约;
(七)有与专业性质相符,与学生人数相配的实验、实习场所和必备的教学设备。
(八)举办者应有与建校相应的建设资金和提供稳定的经常办学资金的能力和条件(不包括向学生收费部分)。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1.行政许可申请书.docx。 | 无 | 无 |
2 | 筹设批准书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2.筹设批准书模板.doc。 | 无 | 无 |
3 | 筹设情况报告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3.筹设情况报告模板.doc。 | 无 | 无 |
4 | 学校章程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4.学校章程模板.doc。 | 无 | 无 |
5 | 首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5-1.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docx。 | 无 | 无 |
6 | 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6-1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 无 | 无 |
7 | 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7-1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 无 | 无 |
8 | 拟任财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8-1.拟聘财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 无 | 无 |
9 | 拟聘教师登记表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9-1.拟聘教师登记表.docx。 | 无 | 无 |
10 | 资产证明文件(含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提供的验资报告)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10-1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doc。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2次。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束。
十、审批决定证件
颁发同意批准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38个工作日。
(1)申请: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转外时限:15个工作日。
(2)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审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4)决定: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结束: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无限制
十八、办理地点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38-721280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